海螺水泥:关于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1年第2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0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群众诉求重视不够,海螺集团部分下属公司对群众环境信访问题重视不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不够有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件反映‘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甘露村海螺水泥厂,距离甘露村新屋组和小山组居民生活区不足300米,多年来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此次督察发现,怀宁海螺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近百户居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三、重点措施
1.加强与政府及当地居民沟通、协调,举办企业环保公开日活动,邀请周边居民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现场观摩,积极回应周边居民合理诉求,持续改善厂邻关系。
2.对皮带廊道落实进一步封闭,优化噪声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扰民。
3.进一步封闭袋装车道、散装车道并增设堆积门,对厂内破损运输道路进行修复,从源头控制道路无组织扬尘,改善厂区无组织排放,优化周边空气质量。
4.依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怀宁海螺发展规划,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措施,统筹妥善解决环境防护距离内涉居民有关问题。
四、目标任务
环境敏感点噪声、厂界无组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优于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依法依规统筹解决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怀宁海螺严格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主要完成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两次噪声深度治理、雨水收集,完成了超低排放涉及的廊道封闭等无组织深度治理和SCR、主收尘器电改袋等有组织深度治理,在线监测、历年自行监测和政府监督性监测中有组织、无组织、噪声、废水各类污染物监测数据均优于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废气管控措施优于超低排放政策要求,推进厂容厂貌和厂外周边环境提升整治,组织开展环保公开日活动等公益活动,同时地方政府结合怀宁海螺发展规划和安怀快线等项目建设,已统筹解决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已满足验收销号条件。
监督电话:19822630638
电子邮箱:sl8533481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