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06-15 13:43

内能源公告〔2026〕10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等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自治区能源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内能油气字〔2022〕1461号)予以废止,加氢站有关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小新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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