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 不上岗!应急管理部:这些工作要持证上岗!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9-06-24 10:19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经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意见,形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据了解,据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显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有关要求,经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意见,形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编辑:余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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