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公示
为规范推进《青海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实施,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准确识别、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青办发〔2021〕25号)等规定,现就本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一)规划名称
青海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规划定位
根据《国家“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系统阐明青海省“十五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五五”时期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以202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6年—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三)核心建设内容
壮大新型能源供给体系: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和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多元供给能力,推动化石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筑牢能源安全保障基石:强化煤炭安全托底保障,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保供,加强能源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新型电力系统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给系统,建设坚强智能的电网枢纽平台,构建多元协同的储能调节体系,拓展柔性灵活的电力负荷生态,打造能源消费新模式。优化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格局: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推动能源普惠改善民生。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建设:巩固拓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聚力做大绿色产业新赛道。激发能源科技创新活力:突破高地多元发电技术瓶颈,强化新型电力系统稳定支撑,激发能源行业转型发展活力。
(四)规划范围
覆盖青海省全域8个市(州),重点聚焦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等能源项目集中区域,涉及沿线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利益相关群众。
二、评估主体与调查单位
(一)评估责任单位
青海省能源局
联系人:李泽图
联系电话:0971-7850719
电子邮箱:qhsnyjgfc@163.com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9号博雅金融广场8号楼12层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松
联系电话:0971-3523128
电子邮箱:24936560@qq.com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北段2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
规划涉及区域内农牧民、城镇居民、能源企业从业人员、基层干部、生态保护区周边群众及其他关心青海能源发展的社会公众,兼顾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等多民族群体。
(二)核心征求事项
您对本规划实施的支持态度(支持、观望、反对)及理由;
规划实施可能对草场/耕地占用、征地补偿、安置保障的影响及意见;
项目建设对草原生态、湿地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及建议;
施工期扬尘、噪声、道路损毁、放牧干扰等扰民问题的看法;
高压线路、变电站、储能电站等设施安全运营、电磁环境的担忧及诉求;
能源产业对本地就业、技能培训、民生配套(道路/饮水/电)的带动作用及建议;
绿电外送与本地利益平衡、民生红利分配的意见;
规划实施对民族文化、传统生产生活习惯的影响及保护建议;
您认为规划实施潜在的其他社会稳定风险及防控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2日)。
(二)反馈渠道
问卷调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填写《青海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问卷》;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YDamfwS.aspx

自公示之日起,公众参与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向责任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馈要求
公众可实名或匿名反馈,实名反馈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地区,以便后续沟通反馈。所有意见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稳评工作分析,不对外公开。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众调查为规划稳评重要环节,意见将作为风险识别、防控措施制定及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公示期满后,将汇总公众意见形成调查报告,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次公示内容仅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最终规划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特此公示。
青海省能源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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