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整顿!江苏一水泥企业现场核查被罚
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行为警示教育,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非煤矿山执法案例,其中涉及1家水泥企业。
2025年3月18日,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移交线索对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露天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企业露天非煤矿山二成山+85m生产平台、团山+100m生产平台局部地点台阶坡面角超过设计的75°,大成山、黄龙山矿段多处边坡稳定性差、均未及时处置等问题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所有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10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