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工业发展与结构调整

浙江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办主任 丛培江 · 2004-11-01 00:00

一、浙江省水泥工业概况
  全省现有规模以上水泥企业270家,民营及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占97%;各种水泥窑450台左右,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6条。
  1-8月份,全省水泥产量4942万吨,同比增长9.21%;销售收入157.69亿元,同比增长47%;利税31.91亿元,其中利润19.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5%和215%。利税总额和利润总额均居全国首位。1-8月水泥工业运行的主要特点:一是水泥产量增幅回落,水泥价格呈现高开低走态势。从1-8月水泥生产情况看,水泥产量增幅呈现出逐月回落的趋势,从1-3月增长30%,逐步下降到1-8月份的9.21%,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7%的增幅低将近一半,而同期山东增长29.9%、江苏增长17.4%、安徽增长21%,江西38%;二是水泥价格也从年初的高位逐月下降,据对全省20家大中型企业的调查,以PO32.5袋装水泥为例,5月份吨平均售价270.26元,比4月份回落了6.71元;  6月份吨水泥平均售价241.2元,比5月份下跌29.06元,7月份233.17元,比6月份下降8元,8月份略有反弹达238.7元。目前吨水泥平均价格在233元,吨熟料平均价格在192元。三是企业盈利能力逐月下降,亏损面开始逐月上升。虽然1-8月份浙江水泥工业的利润占全国水泥利润的20%以上,居各省之首,但每月的盈利总额开始下滑,吨水泥盈利能力开始逐步下降,1月份吨水泥利润为61.15元,3月份为52.13元,6月份为46.81元,7月份为42.45元。企业亏损面从1月份5.68%上升到7月份的12.45%。但从全国来讲,亏损面还是最小的省份之一;四是资产总额居全国之首,水泥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到7月底止,我省水泥工业资产总额达到321亿元,同比增长37%,位居全国第一位。据统计,1-8月水泥固定资产投资22.6亿元,同比增长11.6%,比1-4月份回落13个百分点。

二、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进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1998年时,全省共有水泥企业408家,平均产能9万吨,总计734台水泥窑中立窑达674台,占91.8%;而回转窑仅60台,占8.2%,其产量约占全省水泥总量的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立窑中的1/3还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范围,回转窑也多为高耗低效小规模的落后设备。直至2000年,代表水泥生产先进工艺的窑外分解生产线全省仅有6条,日产1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窑省内还是空白,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产量仅占水泥总量的2%,远低于全国平均10%的水平。我省经济发展总量全国领先的地位和水泥工业落后的工艺装备及低档的产品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根据国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的产业政策,我们通过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推动了以“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拆除直径2.2米以下机立窑工作。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淘汰落后工作,到2001年底,全省共拆除机立窑230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1000余万吨,省财政共拿出拆窑补贴资金2300万元,用于拆窑补贴。2002年和2003年在水泥销售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全省继续关闭机立窑42台(2002年19台,2003年23台),水泥生产企业进一步减至270家。今年共拆除机立窑28台,自1998年以来已拆除机立窑以及湿法旋窑约300台,全省有45%的落后水泥生产工艺被淘汰。
(二)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加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发展速度,满足市场需求,2000年9月份,我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首个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水泥工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先进工艺的发展速度,加大落后工艺淘汰力度,着力优化水泥工业结构,使我省由水泥大省向水泥强省转变”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该产业指导意见对全省水泥行业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省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热潮日益高涨。到2001年底,经审批立项的新线累计达30余条。2002年和2003年又有40余台新线通过立项。到2003年底,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共42条,设计生产能力2529万吨,比例达到35.4%,其中日产5000吨2条,日产2000~2500吨19条。预计到2004年底,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可以超过70%。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省自1998年开展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以来,除了建设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外,没有新建过其他窑型的水泥生产线。
  2001年以来水泥项目建成和批准立项的总投资额138.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资金50.8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6.8%;企业自筹和股份合作资金73.88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3.5%,外资(包括港台资金)13.3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9.7%。由此可见,我省水泥项目的投资来源主要依托民间资金的加入。

1990-2003年浙江省水泥产量      单位:万吨

年份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产量 1340 3265 3547 3430 3434 3795 4257 4763 5793 7140
其中新型干法水泥       20 50 98 202 518 1115 2630

三、政府部门在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一些做法
  我省在引导、规范和管理水泥行业发展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条件
  为了加强水泥行业管理,深化水泥结构调整进程,2000年以来,我委对本省水泥行业的现状和资源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先后完成了《浙江省水泥工业发展战略研究》和《浙江省石灰岩资源现状与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并通过参与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掌握全省水泥企业现状的详细资料,为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发展规划,引导行业正确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发展
  针对浙江水泥工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环境污染大、市场竞争力低、经济效益差,行业结构严重失衡的现实情况, 2000年9月我们适时发布了《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指导意见》,一方面严格禁止机立窑水泥生产线,一方面积极引导鼓励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根据新型干法水泥发展态势,及时进行政策引导和调控,2002年初省经贸委就加强水泥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发文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日产2000吨以下的水泥项目,重点支持发展2000吨以上并积极鼓励4000吨新型水泥生产线建设。到2002年底我们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泥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布点水泥项目的控制,明确支持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建设,今后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新布点项目严格控制。并取消了5条日产2000吨以下尚未开工建设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议书。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水泥工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年初我们对原水泥工业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发布了《浙江省“十五”后三年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3月份召开了全省水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水泥工业的布局原则和发展目标,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使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合理。针对浙江新型干法水泥工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及浙江水泥工业发展空间已不能完全满足大量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的情况下,我们提倡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水泥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利用自己的资金、管理、营销、技术优势,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到省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有条件的更可以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发展成为跨省、跨国公司,做大做强我省的水泥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有30多家企业开始在江西、安徽、陕西、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投资规模70多亿元。
  通过适时有效的引导,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不断地朝着布局合理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步伐。
  针对全省还有约4000万吨落后生产能力的现状,为实现“十五”期间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达到60%以上的规划目标,必须相应淘汰1500-2000万吨落后生产能力。在淘汰机落后生产能力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产业政策控制
  严格水泥生产线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制度,是执行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新线项目审批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上大压小,项目立项前企业或当地政府必须按要求承诺淘汰机立窑生产线。同时要按照全省和当地水泥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规模和布局,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原燃材料、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工业废渣等各种资源,达到全社会效益最大化。
2.经济手段限制
  充分发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免税政策优先向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倾斜,逐步缩小机立窑企业的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为了使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正确地引导水泥行业的发展,省经贸委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水泥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①规模在年产15万吨水泥及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企业;②水泥机立窑直径在2.6米及以下(设计规格)的生产线(企业);③在申报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或水泥粉磨站项目时承诺淘汰的机立窑生产线(自新项目投产之日起);④国家、省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文要求限期淘汰的水泥生产线。另外,发生环保事故或在例行环保检查中受到处罚的水泥企业,以及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水泥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也不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3.消费市场抑制
  2002年11月,省经贸委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厅联合发文规定,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重要建设工程、城市住宅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各类大、中型水坝、桥梁、隧道(洞)、涵洞、水闸和采用水泥修筑的高等级公路与高速公路路面、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基础和结构部分(包括大、中型工程所使用的承受荷载的预制构件) 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以上规定已在我省水泥市场中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这一规定的深入贯彻,机立窑水泥的销售将日见其难。
4.法律法规制止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支持环保部门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停。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机立窑企业实施关停。
5.行政措施遏制
  利用水泥生产许可证手段,在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申请许可证审查时必须按照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产业政策,提供履行压小承诺的完成拆窑证明。在去年生产许可证换发过程中,我们将列入杭州市计划淘汰的20家水泥厂(42台机立窑)一律不予换证,促使其淘汰关闭。

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政府指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是搞好水泥结构调整的关键。
  一个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能否成功,关键是要做到全省一盘棋,令行禁止。这方面我们浙江是有教训的,在1998年以前,水泥企业建设项目是放开的,省、市、县有关部门都可以审批,也有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根本就没有审批,在此情况下,很难做到合理布局和规划,最终,遍布全省各地的水泥企业最多时有400多家,670多台机立窑在浙江大地上冒着滚滚浓烟,一些机立窑集中的地方,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整个天空笼罩在一片烟雾中,全省每年有几十万吨粉尘排入大气中。从1998年水泥行业开始实行结构调整工作以后,明确了水泥建设项目由县级逐级上报,根据权限由省或国家统一审批,这样就为水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合理规划布局打下了基础。对于违规建设机立窑企业给予严肃处理,1999年在政府部门的督促下,一次拆除了8台违规建设的机立窑,这一事件为浙江的水泥结构调整工作树立了权威,能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府部门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结合浙江水泥行业的现实情况,适时制定符合浙江实际情况的产业指导意见,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推进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技术向更高层次发展,浙江许多水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已在短短的2-3年时间内开始熟悉并掌握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和技术。在2001年初,当海螺集团计划在我省建德筹建一条大型新型干法生产线时,我省有一大批水泥企业联名上书省政府要求阻止海螺集团进入浙江,为什么?因为对只有机立窑和湿法窑工艺的浙江水泥企业来讲,海螺集团太强大了,根本无法与之抗衡。但是省政府仍然同意海螺集团进入浙江,市场经济竞争法则,促使浙江的水泥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结构调整,在2002年建德海螺生产线建成投产之时,我省水泥企业已经建成投产了20多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目前省内已有60多条建成投产,在省外建成和在建生产线也有30多条,包括在安徽的广德、铜陵等地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涌现了浙江三狮、浙江红狮等一批水泥企业,他们将在今后国内水泥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规划与组织实施相结合,是推进水泥结构调整工作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很多,但真正能够按规划实施的不多,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静态的产业规划不能适应动态的市场变化;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产业规划的部门对发展中的产业缺少调控手段,规划缺少约束力。2000年省经贸委成立后,承担了水泥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通过制定规划、发布产业指导意见、水泥项目审批、生产许可证审核、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手段的有机结合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快了水泥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根据水泥需求市场的变化和新型干法水泥发展态势,及时调整规划、适时发布产业指导意见等产业政策,有力推动了我省水泥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在这个过程中,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在水泥规划的制定方面,我们采取分级制定的方法,省级规划主要提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的重点区位、布局原则和各地区水泥生产能力控制目标等;有关市县则根据省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和工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制定水泥工业发展的区域规划,规划要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使规划发挥引导和约束作用。
(三)坚持发展先进工艺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是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有效途径
  在2000年时,浙江95%的水泥是由机立窑和湿法窑工艺生产的,只有4条日产1000吨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为了彻底改变浙江水泥工业的落后状况,在2000年发布的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必须用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取代其他所有的落后生产工艺。规定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同时,企业必须承诺淘汰相应的落后生产能力。发展和淘汰是结构调整的两个方面,两方面都要抓,但应根据不同时间和市场形势有所侧重,也就是要顺势而为,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8-2000年是水泥行业比较低迷的阶段,水泥销售困难,大部分企业亏损严重,在此期间我们加大了淘汰力度,三年时间共拆除机立窑168台。2000年以后,水泥工业开始走出低谷,水泥需求量逐步增长,我们积极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使我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迅速提高,在发展同时,仍然坚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2003年下半年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出台后,我们预计水泥工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有利时机将会来临,为此我们根据国务院[2003]103号文件有关要求,再一次出台水泥工业产业指导意见,要求到2007年之前,我省原则上淘汰所有的机立窑生产工艺。因此,只有在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辅之以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才能真正把水泥结构调整过来。
(四)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具体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
  第一,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规模方面。在2000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东南沿海以鼓励发展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为主。由于浙江水泥企业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原有生产工艺主要是机立窑,如果直接发展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企业面临的难度非常大,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巨大,按当时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浙江没有一家水泥企业能够承受;二是当时浙江的银行将水泥列为高风险行业,企业融资十分困难;三是在2000年以前,国产新型干法水泥工艺不是十分成熟,九十年代国内建成许多新型干法生产线达产达标困难,不少上项目的企业背上沉重包袱,濒临破产的边缘。何况我省机立窑企业普遍缺乏技术力量,尤其是缺乏懂新型干法水泥技术的人才,因此,他们对掌握国产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技术还缺乏信心,对新型干法水泥投资比较谨慎,不敢或不愿意有比较大的投入,普遍要求先上日产1000吨熟料生产线。根据我省企业实际情况,为打消企业的顾虑,我们在2000年9月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指导意见中,同意允许少量发展日产1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第一批约有十多家企业立项建设,并于200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绝大部分企业达产达标顺利,经济效益显著。日产1000吨生产线的成功为他们积累了发展资金、培养了技术力量、树立了信心、提供了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的台阶。为提高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水平,我们在2002年初发文规定今后不再审批日产2000吨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生产线。从后来发展的情况看,我省建成日产2500吨和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企业以及到省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从最初发展日产1000吨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基础上成长起来的。
  第二,在新型干法水泥建设同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按照当时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时必须等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我们认为这条政策思路很好,但实际操作的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对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难度更大。为此,我们在执行这项政策时,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即企业在建设日产1000吨熟料生产线线时,必须等量淘汰,建设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按30-50%淘汰,建设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按10-20%淘汰,规定新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拆除承诺的落后生产能力。这样既贯彻了国家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产业政策,又体现鼓励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政策导向,同时又满足了企业发展的要求。
(五)关于水泥总量控制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水泥产量和生产能力快速增长,引起了不少同志的担心,认为水泥生产能力增长过快会带来恶性竞争,为此要限制总量的增长。部分专家或部门对浙江水泥工业投资快速增长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认为,浙江水泥工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是历史上浙江水泥工业发展最快和效益最好的时期,并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水泥工业技术落后的状况,大大改善了水泥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不能轻易断言是盲目投资,理由主要是:一是水泥产量的快速增长并不是水泥企业的意愿所能决定的,而是市场对水泥需求增长所引起的,是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结果。同样水泥行业投资快速增长,也是市场对水泥需求高速增长引起的投资行为。二是浙江水泥产量增长全部是新型干法水泥产量的增长,不但满足了增量的需求,同时也在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新型干法水泥比例从2000年的4%上升到目前的60%以上,这是我们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梦寐以求的结果,标志着浙江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全省水泥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量之间平衡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生产能力略大于市场需求量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对于水泥工业来讲,生产能力大于市场需求量,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合理和必要的。在一年四季中,各季对水泥的需求量是不同的,有时差距达到20%以上,水泥又不能长期储存,一般市场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而生产能力是以满足最大需求量的月份来计算的,年生产能力大于生产量也在所难免。此外,由于实行峰谷电价制度,企业为充分利用廉价的低谷电必然增加粉磨能力,而谷电期时间每天只有10个小时,因此,水泥生产能力大于市场需求不但对企业是合理的,对社会也是有益的。生产能力大于需求,会增加企业之间的竞争,而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尤其是目前水泥生产能力中还有相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激烈的市场竞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最根本的力量和最有效的方法,如果没有竞争,落后生产能力将会长期存在,结构调整将难以取得成效。第四,水泥生产能力和生产量会不会无限制的增长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要相信市场机制能够发挥调控作用,价格的杠杆会自发地调动资金的流向,投资者比任何人更关心资金的效益和安全;其次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够减轻或者避免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盲目行为,如从去年年末开始宏观调控,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遏制,我省水泥产量的增长幅度也从去年平均增长22%下降到8%,水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也从年初的24%下降到目前11%。当水泥工业的利润率趋向社会平均利润率或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时,社会资金投资水泥工业的热情必然趋冷。

五、下一阶段我省水泥工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今后一个阶段,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工艺的力度,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根据资源、能源、环境等承载能力和市场状况,加强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的调控。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防止水泥行业投资过热
  要求各地根据当地资源和运输条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遵循“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下,认真做好水泥工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采取措施防止水泥投资过热和盲目发展。
  鉴于目前我省在建和拟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计能力已有5000多万吨,而现有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有一个过程,为防止水泥投资项目过于集中,今后对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立项和建设时间要进行适度调控;对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对水泥粉磨站建设也要符合磨机直径3.0米以上的条件,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料落实、符合环保和当地水泥发展规划要求的情况下,予以适当控制。
  支持条件合适的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节约能源并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
(二)加大力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
1. 严禁新建落后水泥生产工艺,制定机立窑及其它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计划和目标
  继续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除了发展一定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外,禁止发展其他水泥生产工艺。根据我省目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已具备了全面淘汰机立窑及其它落后生产工艺的条件。下一阶段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淘汰机立窑及其它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要求全省各地制定出水泥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计划和目标,并分期分批将机立窑及其它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原则上要求在2005年底前将现有机立窑淘汰50%,2007年底前将机立窑全部淘汰。目前一些市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正在落实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如杭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必须在2006年底前淘汰所有机立窑生产线
2. 严格执行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有序用电措施。
  严格执行《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 [2003]39号)文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资源利用优惠政策的享受。
  目前我省电力供应十分紧缺,有序用电是缓解电力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在机立窑没有完全淘汰的情况下,将机立窑企业列入主要的限电对象,在水泥行业内的用电向新型干法生产企业倾斜,促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加速机立窑的淘汰,加快水泥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进程。
3. 严格限制机立窑水泥在建筑市场使用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使用水泥管理的通知》(浙经贸建冶煤[2002]127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检查力度,严把施工进货检验关和监理关,防止将不符合要求的水泥使用到工程上,以限制机立窑水泥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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