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9号)要求,经组织对各地申报项目审核,现公布《福建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2025年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申请、开工建设和全容量并网投产等事项。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水保等“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项目备案后,要按规定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福建省各级电网企业要根据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产时序,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光伏电站项目按计划工期顺利建成投产。在光伏电站项目所处区域电网改造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将配套电网建设进度等情况与项目单位沟通衔接,确保光伏电站“能并尽并、早并快并”。
三、项目备案机关要做好项目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并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电力行业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新能〔2023〕413号)等规定,及时制止地方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委。
附件:福建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2025年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