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拟向福建能源申请委托1.3亿元贷款

福建水泥 · 2012-09-24 00:0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周转需要,经福建水泥公司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福建水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申请1.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融资周转,贷款期限三个月,贷款年利率4.4%,由能源集团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给福建水泥公司发放贷款,手续费率为1.2%/年,本次委托贷款综合利率为5.6%。(央行当前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5.6%)。此次交易构成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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