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东方日升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0月31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内容显示,2022 年 6 月 8 日,东方日升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 股权,宁夏旭宁应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归还该公司 18,484.75 万元借款。
然而宁夏旭宁并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 2024 年年末欠款余额为 10,565.86 万元。东方日升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该事件重大进展情况。
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相关制度规定。
对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前2020年、2023年,东方日升曾因信披问题被相关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仅2023 年一年时间,东方日升两次因信披问题被宁波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2023年1月因时任高管在社交媒体上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被出具警示函;2023年11月因与 FOCUS 的5.2亿元合同仲裁案未及时信披被出具警示函。这也使其内部治理问题备受市场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