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交所网站 · 2014-03-01 11:3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选举和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大凡先生为董事长,冯中起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华胜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廖教章先生、袁林先生、戴长友先生、白雪松先生、朱爱华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陈荣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朱爱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庆 孔祥忠 刘俊勇

2014年2月28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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