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变频: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变频 编号:2014-008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或“公司”)根据北京证监局京证监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丰集团”)、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珠星”)、刘锦成、叶进吾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专利权许可纠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刘锦成、叶进吾承诺:公司取得97100477.3号专利许可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如果因任何法律纠纷导致公司遭受损害的,其将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收购北京康沃电气有限公司相关债权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叶进吾、刘锦成承诺:北京康沃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沃电气”)股权转让前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均已经剥离,如有其他债权人向康沃电气主张债权导致康沃电气遭受损失的,由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刘锦成及叶进吾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刘锦成及叶进吾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承诺:若合康变频需补缴2009年7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罚款,相应的补缴款和/或罚款由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叶进吾及刘锦成共同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进吾和刘锦成承诺:在未来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及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将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行动;发起人股东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和北京君慧创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君慧创投”)承诺:其作为合康变频关联人,在合康变频所有决策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保持一致行动;同时承诺不利用其对合康变频的一致行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合康变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六、关于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刘锦成及叶进吾签订了《关于规范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承诺公司上市后,将尽可能避免和合康变频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康变频章程相抵触的前提下,若有与合康变频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相关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且在交易时确保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合康变频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控制企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叶斌武控制的 “济南嘉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嘉汇”),经营范围中可能与公司存在部分同业竞争关系,叶斌武及济南嘉汇承诺,在叶斌武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不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济南嘉汇及叶斌武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如违反承诺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将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任期内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叶斌武及济南嘉汇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八、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先生、叶进吾先生,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杜心林、张涛、陈秋泉(前任监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在其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上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叶进吾先生承诺,分别对其基本证券账户中直接持有的5680万股、650万股延长锁定12个月至2014年6月21日,锁定期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等增加股份,同比例锁定;控股股东上丰集团对其信用证券账户中已做融资担保物的3498万股延长锁定9个月至2014年3月21日,锁定期内不出售,股价跌破其融资警戒价位时,及时补充保证金或提前还款以免出现被强制平仓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形。
承诺期限:5680万股、650万股截至2014年6月21日;3498万股截至2014年3月21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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