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0-04-15 00:00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建[1999]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娄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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