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实施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3年9月13日,龙泉股份对外发布《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中指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94,370,000股为基数,按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号),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9月12日,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3年9月12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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