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采取措施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4-03-10 00:00
  最近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对全国124个大中城市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惠州市列入限期禁止的城市之列。

   文件明确首批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执行。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桨的发展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桨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桨的供应;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运输协调服务。对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惠州市对此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加大使用散装水泥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二是停止审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三是加大现场查处力度,纠正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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