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7 11: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 方式送出。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 8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 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有 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 案如下:

  (一)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

  (二)票据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三)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五)发行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七)承销机构: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八)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 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和办理以下事项:

  1、 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 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 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申请注册本次短期融资券及申请注册的具体时间。

  2、 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和中介机 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注册发 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宜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8: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