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不该“抢”的非要抢并不一定是好事
一则生产厂抢修新闻报道,AQC及煤磨取风管有变形,在进度上,广大干部员工齐心协力,不分白天黑夜,把进度往前赶。通过96小时的全力奋战,修复圆满完成。报道写道,在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抢修人员片刻没有休息,有时候连饭都顾不上吃。一维修员工说,我在抢修现场连续工作了三个夜晚,但是我们从不感觉到累,因为有一种无形的力量促使着我们勇敢前进,直到抢修完成,这种力量就是团队合作精神。
看了这条新闻有点说不出的不太爽感觉。这次维修任务并不是处置应急事故,需不需要抢?从任务地点看,显然作业条件与环境比较艰巨,需仔细筹划和做足现场施工维修条件准备和保护设施。从任务安排上看。似也可更从容些。
任何企业必须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需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需要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需要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预防是需要人去实施预防的,当人过于疲劳,以至精神上出现恍惚时,难免会出现操作不稳和失误,结果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是自身受到伤害,或是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就在上月12日,江西玉山县岩瑞镇的九峰水泥厂发生了一起伤亡事故,58岁的加料工张乃明于12日夜间掉进鳄式破碎机内身亡(《江西玉山岩瑞镇九峰水泥厂破碎机辗死员工》中国水泥网 4月17日)。除了有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敷衍了事的原因外,与该厂实行的“工人每天要连续工作24小时,然后再休息24小时”工作和休息制度也有关。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也规定了在(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从维修AQC及煤磨取风管情况看,似没有达到上述三种规定的情况,似也没有必要如此之“抢”。
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能以主观意志所避免,一个误操作、一个误动作、一个不经意的疏忽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而当人员在连续作战的情况下,或当顾不上吃饭造成血糖可能偏低而影响大脑和肌体正常工作时,就易发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的失误。
如果属非需要紧急处理、非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维修事项,何况还是在维修条件比较艰巨的维修事项,还是“悠”着点为好。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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