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10万元以上企业将被划入失信单位

南昌日报 2012-12-27 16:57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已正式出台,有拖欠工资总额10万元以上或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等行为的,将被评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设定六个等级。存在拖欠工资总额10 万元以上或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的;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因劳动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该企业将被评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不同,劳动监察部门将分等级进行检查,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当年无投诉举报,免检通过。对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实行重点监控,依法加大对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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