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大股东改制进展情况公告

2004-01-31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在2003年8月8日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详见公司200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3-19号公告),及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其进展情况如下:现已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4]5号文的批复《关于同意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变更的批复》:同意将原经赣府字[2000]14号文批准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3000万国有法人股(占总股份的67.55%)的持有单位,调整为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投资者欲了解其具体情况请上巨潮资讯互联网上查询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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