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德全汪清水泥抵免所得税96万

延边日报 · 2010-06-10 00:00

  日前,吉林德全水泥集团汪清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吉林省延边州首个享受“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经过税务人员认定,抵免2009年企业所得税96万元。

  自2007年起,吉林德全水泥集团汪清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淘汰了能耗高、污染大的立窑生产线,投资4.66亿元扩建了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回转窑(带余热发电)水泥熟料生产线,并于2009年6月顺利投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和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申报的4000多万元申请抵免的设备中,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有袋收尘器、空气压缩机和3台高压电机,共计960万元,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允许企业按照购进设备价税合计的10%抵减当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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