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村部分建材临时限价

辽沈晚报 · 2002-07-16 00:00
  由于近期沈阳辽中、苏家屯等郊县受风雨雹等自然灾害影响,引起部分郊县建筑材料价格显著上涨,为防止哄抬物价,或搭车涨价,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7月15日沈阳市物价局发布对沈阳市农村部分建筑材料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临时最高限价期限为7月15日至8月15日。

  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建筑材料有:1.红砖,每块0.13元;2.水泥,325号的每吨230元;3.沥青,10 号的每吨1400元;4.石棉瓦每块800毫米×1800毫米(地产)19元;5.沙子:每立方米25元;6.普通型轻钢彩板,0.5毫米、每延长米40元;保温型轻钢彩板,0.5毫米、每延长米80元。上述价格为最终零售价。

  沈阳市物价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要保护农民利益,支持灾区生产生活设施重建,要协调各部门保证农村建材供应,对临时限价期间不按规定销售、哄抬物价的,物价部门要从严处罚。据悉,物价部门所有检查人员目前已经被派到灾区,进行有关物价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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