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批准华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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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0:00
经过矿物原料—AFR事业管理部半年时间的艰苦努力,湖北省环保局于2008年12月23日发函<鄂环函【2008】904号>批准华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农药、废有机溶剂、涂料染料废物等13类危险废物,试运行时间为期一年。这标志着华新成为湖北省水泥行业中首家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企业,也是华新在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拓展AFR业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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