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有望获得税收优惠

新华网 2008-06-18 00:00

    记者从兰州市经委获悉,甘肃省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将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甘肃省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的项目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规定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生产规模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规定现有的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可采用湿磨干烧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新建的电石渣水泥生产装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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