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详情请查看下文附件。
附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附件: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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