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用实践诠释“社会企业”概念

化工报 · 2009-06-09 00:00

  德国巴斯夫和孟加拉格拉珉医疗保健信托基金公司日前宣布合资成立巴斯夫-格拉珉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这样一个容易被商业遗忘的地方,如此一个商业事件很容易被人视而不见。然而,看似平常的背后却蕴藏着不平常,因为巴斯夫-格拉珉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寻常企业,而是一家“社会企业”。

  巴斯夫在用实践活动向我们诠释“社会企业”的概念。社会企业是指由社会利益驱动的营利性公司。社会企业既有别于一般企业,也不同于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它兼有普通营利性企业的活力和创业精神,通过市场经济筹集资本,有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支出和收入,但它却以社会利益的原则取代了利润最大化原则;它兼具非营利组织实现社会回报最大化的优点,同时又弥补了非营利组织维持性不强的缺点,能够保证自我维持。此外,由于其收益的大部分将重新投入到企业中,社会企业便有可能在社会上进行同类复制,最终达到改变社会的目的。社会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资本结构和薪酬结构都是围绕着双重任务进行设计的,正是这种结构使它得以追求可持续发展这一更为长远的目标。

  作为对社会企业的一次探索,巴斯夫-格拉珉公司初始投资为20万欧元。巴斯夫-格拉珉公司的产品具有很强的社会针对性,主要生产食物营养添加剂以及具有防疟疾功能的蚊帐,目的是改善孟加拉人的健康状况,尤其是营养不良状况。

  巴斯夫表示,成立合资公司目的是改善孟加拉国贫民的健康和商业机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弥补自己的成本,并补偿合作伙伴的最初投资。公司自负盈亏,不过像非营利组织一样,其驱动力是某个非商业性事业。如果进展顺利,其投资者能够象征性地获得一定量的分红,其他利润则投入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中。它追求盈利,但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其盈利只是为了可持续的发展。

  社会企业作为巴斯夫的新商业模式,是对企业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的新探索。巴斯夫董事长贺斌杰博士指出:“社会企业是一种利用价值创造价值的绝好方式,巴斯夫正在抓住这个机会。我们的合资企业不仅将为解决孟加拉的社会问题提供长期帮助,还能让巴斯夫开拓新市场和顾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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