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管桩公司接受批评积极整改

2008-07-16 00:00

  “终于有希望可以不再一天工作12小时,每周能有休息日了。”11号上午,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严重工作超时问题有了回音,目前有关部门作出初步整改方案。得知消息后,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的小吴(化名)兴奋地给记者打来电话报喜。

  省总工会、澄迈县总工会、老城工业开发区工会以及澄迈县劳动监察部门,经过10天的调查,三番五次地与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交锋”,使该公司逐步认识并改正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该公司终于有了比较明确的整改意见。

  7月1日,海南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在网上看到了一篇题为“海南珠江管桩厂长期严重剥削工人”的投诉帖后,立即批示省总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从7月2日开始,由省总工会等三级工会组成的调查组,首先与该公司5名职工取得了联系并进行座谈了解情况。职工们证实,发帖人反映的“每天工作12个小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且没有任何加班费,中层管理人员被扣20%任务押金”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并了解到该公司还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缺乏透明度,只让职工签名,不给职工保管,一式两份都由公司收回;工龄津贴10年封顶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每天工作12个小时,加上星期六星期天上班,一周工作84小时,比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最高限时超了40小时,比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最高限时还多4小时!”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王殿雅说起此事义愤填膺。

  在摸清楚基本情况后,调查组三番五次地与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协商,使该公司能够马上作出如下整改:劳动合同应给劳动者一份,工龄津贴10年封顶的问题,予以马上纠正;对于扣押管理人员20%工资,他们已经认识到这个规定的不妥,并从6月份开始补发上一年被扣的工资。

  就劳动时间过长和加班加点工资等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原则上同意实行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法定假日休息。如遇工期紧迫,需加班加点生产,每月加班时间不超36个小时,并可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

  该公司总经理汤小平说:“公司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错误,在法律的层面上理解不深,我们将按照提出的方案尽快积极整改。”

  一同参加对该公司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调查的澄迈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王金萍今天表示,该公司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同样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并先后作出重要指示。她表示,针对该公司延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克扣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人事劳动部门将会同工会组织继续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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