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广厦混凝土公司违规遭通报

2008-03-17 00:00

  广厦混凝土在东海浦南的分站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已于2008年2月24日开始对外供应混凝土,如锦绣苑6#楼C20砼、上海之春1#楼C40砼等,违反了2004年9月12日颁发的《连云港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相应处罚。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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