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纤维水泥制品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精神,按照株洲市《关于2007年度推行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安排意见》,株洲纤维水泥制品厂于2007年12月26日,开展了首次工资集体协商,厂工会、厂行政各派4名代表参加了协商会议,双方首席代表分别由厂工会主席周继承、厂长黎新民授权委托的财务副厂长粟群担任。
双方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厂2008年工资协议草案等事项进行平等友好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代表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目前物价上涨指数、本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等相关因素,协商工资增长额度,双方代表经两个小时协商后达成一致共识。会议气氛和谐、友好;协商坦诚、务实。
株洲厂是2007年株洲市工资集体协商65家试点单位之一,工厂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厂工会、厂行政派出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株洲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学习培训,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和相关信息,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程序,认真做好了协商准备,取得了首次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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