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女农民工可以享受特殊保护
2007-10-25 00:00
记者昨日获悉,拥有重庆市最大农民工队伍的建工集团将女性农民工纳入特殊保护对象,在女性农民工中全面推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建工集团女性农民工可以在特殊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阶段得到合同的保护,按劳动保障法享受相关权益。
建工集团常年雇佣农民工8万,其中有一部分是女性农民工,她们多随丈夫打工。由于文化层次低,女农民工少有一技之长,只能干些零工之类的杂活。
为提高女性农民工的工作技能,建工集团在“特保”活动中提出,将流动课堂延伸到外来女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帮助女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与此同时,集团还以“建功立业”为主题,鼓励女农民工做到“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掌握一门新技能、制定一个学习计划”并自觉实施,激励她们学习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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