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嘉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庄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投诉
各会员单位:
现将大连嘉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庄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就富民公寓4#、2A#楼工程拖欠砼货款的投诉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严格按照《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行业规范经营自律公约》的规定执行。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五日,我公司与庄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书》。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大连玮源房屋开发公司建设的,由叶发功项目工程部施工的富民路富民公寓4#、2A#楼施工现场提供混凝土。
合同约定每供2000立方米以内砼,甲方按已发生金额80%结算,然后继续供砼……
至六月十一日,我公司已向该施工现场提供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2124立方米,货款约59万,应付款约48万元,但甲方一直未付货款,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公司决定即日起暂停供砼。
请会员单位注意,并依照行规约定,支持我们采取迫不得已的措施,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大连嘉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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