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之本规范用词不说明一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以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1.0.1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统标准的宗旨,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针,将原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与《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规范》GB50205-95修改合并成新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及钢网、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于其他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钢结构构筑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线过桥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 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及组织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规范对此不重复,因此本规范强调在执行时必须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 5根据标准骗写及标准间关系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总则中应反映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作用。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