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9.1.3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说明:
9.1.3 由于受运输、起吊等条件限制,构件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由设计规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拼装。预拼装均在工厂支凳(平台)进行,因此对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且预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9.1.4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9.2预拼装
Ι主控项目
9.2.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说明:
9.2.1 分段构件预拼装或构件的总体预拼装,如为螺栓连接,在预拼装时,所有节点连接板均应装上,除检查各部尺寸外,还应采用试孔器检查板叠孔的通过率。本条规定了预拼装的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Ⅱ一般项目
9.2.2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表D。
说明:
9.2.2除壳体结构为立体预拼装,并可设卡、夹具外,其他结构一般均为平面预拼装,预拼装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固定;预拼装数据可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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