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预防混凝土车辆撒漏出新招运输车辆须标注企业标识/

烟台日报 · 2011-03-07 00:00

  近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运输环节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生产运输环节管理,减少在生产、运输环节造成的撒漏。尤其是运输车辆,必须标注企业标识。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所有生产企业厂内料场及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出车辆清洁。对运输车辆安装防撒漏装置。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在运输车辆尾部下料口处加装金属接斗装置或防漏袋,以防止料口余浆在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撒漏。车辆严格按照运力装载材料,严谨车辆超载运输,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规定地点卸放。

  运输车辆标注企业标识。对企业自有车辆,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企业标识;对租赁运输车辆应由租赁单位进行标注,并建立租赁车辆台账,加强管理。目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协同各县市区质监站督促各企业进行整改,要求相关企业必须于6月底前对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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