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城区现场搅拌砂浆明年底禁止 推广干混砂浆
12月20日从荆州市节能装饰办获悉,《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12月31日起,荆州市城区推广使用干混砂浆,明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水泥以及具有特种性能的材料,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干拌砂浆混合物。市政府鼓励干混砂浆生产企业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进行干混砂浆生产,以逐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对于干混砂浆生产企业使用天然砂替代品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根据规定,干混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配置必要的储存和运输设施,干混砂浆的散装设施能力应达到70%以上。如建筑工程因特殊要求,干混砂浆企业又无法生产的,须经市节能装饰办核准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搅拌砂浆。凡不按规定擅自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市住建委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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