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紧急发文 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筋

燕赵都市网 · 2010-09-28 00:00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钢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在建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严把钢筋进场关、严格控制钢筋加工过程,从根本上杜绝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严把钢筋进场关

  《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把钢材采购供应关,严禁采购调直拉伸拉长热轧钢筋,禁止过度调直拉伸拉长钢筋进入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认真检查钢筋外观质量、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帐,严格记录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并形成验收记录,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重点对钢筋直径进行检查,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和检验人员签字。在共同验收、施工单位对进场钢筋进行检验后,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批次和频次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规定,不合格的钢筋一律不得使用。

  严控钢筋加工过程

  《通知》重申,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钢筋调直时应采用专用机械,禁止采用冷拔方式调直钢筋。钢筋冷拉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力学性能。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对所使用钢筋原则上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如实行外委托加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书面备案,详细说明加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钢筋种类等内容。

  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调直过程旁站监理,严格控制冷拉率,对调直后的钢筋外观质量及钢筋直径实行逐批检验,必要时可进行力学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在浇筑混凝土前加强钢筋隐蔽验收工作,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以及隐蔽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应记录在案,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标识并责令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或立即停工,同时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迅速开展在建建筑工程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在施工现场以外进行钢筋加工的工程,以及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展开拉网式检查。

  对施工现场存有加工后不合格钢筋,甚至来路不明的钢筋或废旧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对已使用不合格钢筋的工程,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坚决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违规企业清除建筑市场,主要责任人一律取消执业资格。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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