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全面叫停开采海砂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 2010-06-11 00:00

  厦门市390平方公里的海域、262.6公里的海岸线、31个大小岛屿、近2000种的海洋生物,很快就要拥有一个新的“保护伞”.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5月起,在鼓浪屿、筼筜湖、环岛路外侧、五缘湾、杏林湾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规定》还强调,上述区域已有的排污口,由市政府组织整治,不需保留的,予以拆除。

  对于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厦门市将举起“重锤”.记者了解到,下个月开始,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所涉单位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规定》施行后,渔船对其污染物、废弃物未实行集中收集处理又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下个月开始,目前还在厦门市海域偶有发生的采砂行为将被全面“叫停”.届时,一旦发现在厦门海域开采海砂的,厦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立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更好地保护海洋生物及环境,厦门市将建立同安湾西侧、下潭尾两处海洋特别保护区。

  不久的将来,厦门市将制定适合厦门海域的增殖放流物种名录,这意味着,市民如果在大海中放流名录所列以外的物种,将受到海洋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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