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商品砂浆
大连市建委27日在 “幸福e家”五期第五工区召开商品砂浆机械化施工现场会,强调加快推进大连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目前,中、西、沙、甘、高新园区、开发区已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0年,旅顺口区、金州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商品砂浆。
2007年,商务部、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局联合发文,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大连市是国家公布的10个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试点城市之一,自2007年开始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目前,中源建材生产的预拌砂浆在幸福e家、中华园小区已完成商品砂浆应用示范工程60余万平方米,使用预拌砂浆近24万立方米。同时,大连市的干混砂浆生产也有了长足的进步,2007年大连康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全市第一家年产15万吨散装干混砂浆的生产线,年底前干混砂浆年生产能力将达85万吨,同时还有20余家具备条件的混凝土搅拌站具有生产预拌砂浆近100万吨的能力。目前,全市年砂浆需求量为500万吨,大连力争在2015年全市砂浆生产能力达到市场需求。
大连市建委副主任马成恩认为,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商品砂浆,是当前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为推动此项工作,大连市日前还颁布了《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04号政府令),明确规定把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纳入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项资金征缴范围中,并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商品砂浆。
建委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确保参与投标的建设项目,要写入商品砂浆的内容;对位于禁现区域内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对限期不整改,不使用商品砂浆的在建工程,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施工单位要严格工程档案管理,将工程所使用的商品砂浆有关资料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严格按照《商品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禁现”区域内项目审查时,必须将此列入审查内容;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商品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承接的“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要求必须使用商品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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