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1日天台县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天台县新闻 · 2008-12-25 00:00

  近日,记者从天台县建设规划局了解到,天台县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的推广范围为:凡在我县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建项目工程、高于6层的项目工程、有地下室的项目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工程,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鼓励规划建成区范围外的工程和个人自建住宅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据县建设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混凝土集中搅拌,是建筑工程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因为商品混凝土具有许多优越性。他告诉记者,国内外的实践表明,采用商品混凝土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水泥、降低工程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施工用地,减少城市噪声、粉尘和废水污染,改善市容市貌,实现文明施工。

  随着天台县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施工单位出于降低生产成本、减轻环境污染的考虑,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运而生。据了解,目前天台县已经有2家具备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别为台州巨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天台万裕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两家公司目前的规模,已经能够满足我县混凝土的使用需求。

  台州巨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南北协作工程白鹤基地内,占地面积20多亩。公司自今年8月开业以来,已为天台县远景广场等10多家建筑工地供应商品混凝土4万多立方米。据公司副总经理王鹏介绍,该公司全年可供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每小时可供200多立方米混凝土。

  天台万裕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天台工业园区莪园区块内,该公司第一条生产线于今年5月底试运行,至今已为天台县赞成房产、石梁宾馆、龙溪水库等建筑工地运送商品混凝土2万多立方米。据该公司总经理洪永昌介绍,该公司的第二条生产线已于11月投产,目前公司每小时可生产商品混凝土近200立方米。

  据县建设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两家公司还向县政府作出了承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价格不高于台州市各县(市、区)同类混凝土的最低价;并承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混凝土质量、安全、价格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确保所有产品出厂合格率为100%。

  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2家公司内都设有专项实验室,对每批商品混凝土都要进行试验,确定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月至少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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