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加快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进力度

2008-09-17 00:00

  为加快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进步伐,日前,仪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仪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这是该市加快水泥散装化进程的有一举措。

  《办法》对水泥企业的发散能力作了具体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及现有水泥生产企业的设计、建设、发放散装水泥能力不得低于总生产能力的80%;同时,对不同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也作出规定:城市规划区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水泥使用总量在1000吨以上的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乡(镇)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逐步达到70%以上。

  《办法》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确定了具体范围:北至宁通一级公路,南至长江边,东至石桥河,西至胥浦河范围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房屋、水利、电力、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市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发展情况,适时对“禁现”范围作出调整。

  《办法》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还提出了具体措施: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招标价格编审委托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市场调节价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招标时,在其招标文件中对使用预拌混凝土应作明确规定,未作规定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责令其改正。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人明确预拌混凝土规定的,应作出实质性响应。

  另外,《办法》对违禁使用包装水泥或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单位,还确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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