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明年七月起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08-09-08 00:00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湖北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各市、州、直管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工作,新、改、扩建设工程推行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该通知规定襄樊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各县(市)也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现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扬尘不达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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