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散装办依法行政敢碰硬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法院对一家拒不执行国家散装水泥发展政策、暴力抗法、拒交专项资金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强制执行。对企业处1万元罚款并有一人被处刑事拘留。
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市散装办就曾多次到现场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始,企业负责人对散装办的工作表示理解支持,并承诺2007年9月份上缴部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07年正式生产并供应市场,但当散装办人员上门征收专项资金时,该负责人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只要市散装办的人一去,企业领导就躲起来,根本见不着管事的人。面对这种情况,散装办的同志进行了认真分析,一致认为越是不讲政策,不讲道理的难缠户,越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对那些遵守法纪、执行政策的企业会产生不良影响。
经过讨论,市散装办在2007年11月中旬向企业正式下达了专项资金征收通知书,在企业仍然拒缴的情况下,于2008年3月向滨州市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滨州市中院本着先调解的原则,多次上门找企业负责人做工作,但该企业负责人还是避而不见。在多方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滨州中院决定联合当地博兴县法院对其强制执行。2008年6月底执法人员对企业财产实施强制封存。在执法过程中,企业个别人员无视法律的威严,唆使村民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和殴打。执法人员果断地将一名带头闹事者刑事拘留,才使事态平息。事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执法人员敢于碰硬的精神,企业领导人主动到法院坦诚认错,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认真执行国家散装水泥工作政策,按时缴纳专项资金。经全面考虑,法院决定让该企业除上缴应缴纳的专项资金外,对其罚款1万元。
这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专项资金数额虽然不大,但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散装水泥工作的影响,原来多数人都认为散装水泥与袋装水泥就是包装形式的不同,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次看到人民法院这样支持散装办的工作,了解到散装水泥不仅是简单的包装问题,而是涉及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对其他水泥生产企业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虽然当地多数水泥生产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散装水泥工作的政策,但仍有少数企业抱有等待观望的思想,看政策有没有变化,看别的企业怎么样,催的紧就缴纳,催的不紧就想拖。通过这次法院强制执行,使这些企业知道了散装水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推脱不得。 ,通过此案例,也进一步增强了散装办人员法的制观念,坚定了搞好散装水泥工作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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