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3年内将全面禁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2008-08-19 00:00

  从8月15日起,所有新建建筑进行设计时,框架结构(包括基础部分)禁止使用黏土制品,砖混结构的基础部分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力争3年内实现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目标。这是市政府办就“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作出的新规定。

  市政府办刚出台的《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达到节能50%要求的墙体自保温技术产品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严格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全部使用(含基础部分)非黏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对使用非黏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对使用非黏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低于60%或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专项基金一律不返退。

  《意见》强调,从现在起,全市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的标准,到“十一五”末,力争建筑节能设计达到65%的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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