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

2008-08-18 00:00

  日前,淮安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

  通知要求,复合保温砂浆保温系统只能用于6层(含6层)以下民用建筑工程。6层以上的中、高层建筑墙体保温系统不得使用复合保温砂浆,宜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等墙体保温材料。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采用经省建设厅技术评估并推广的节能建筑墙体自保温、复合保温装饰一体化等保温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

  通知还规定,在应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其组成材料必须由厂家统一供应,不得选用双组份产品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优先选用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并经市建设局确认的产品。

  通知指出,有关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编制墙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复合保温砂浆进场复检、施工工序报验和监理验收工作。

  据淮安市墙改与节能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将不再受理复合保温砂浆产品确认。对于产品确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复合保温砂浆产品,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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