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区力推预拌混凝土新条例

2008-07-15 00:00

  近日,赣州章贡区经贸委对赣州中心城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普查,着力推动有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新规的施行,有力推动了中心城区“禁现”和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发展。

  据悉,《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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