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开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根据《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综〔2003〕84号)、《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07〕80号),保山市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在隆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基金的征收标志着保山市墙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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