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规定 二环路以内禁止搅拌砂浆

2008-07-04 00:00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于本月起施行。

  按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明确所使用的预拌砂浆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和有关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按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部分区域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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