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混凝土能否进入株洲引各方热议

2008-07-02 00:00

  外埠企业湖南恒宇混凝土公司欲在株洲市开拓商品混凝土市场,但在向株洲市建设局申请备案时,迟迟未能得到批复。此事经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和有关各方均参与到该事件的讨论中来。

  “这个备案,也就是外埠企业将相关产品资料告知建设局,一旦产品出了问题,主管部门能‘有案可查’,并可以追根溯源。”读者孙先生说:“如果‘恒宇’能提供有效资料,建设局还以其他理由拒绝,无疑是作为不当。”

  “优胜劣汰向来是市场经济竞争规则,市建设局以备案为手段,阻止外来竞争,为本土企业收回投资成本而助力,这是典型的政企职责不分,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一名黎姓读者打来电话说。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则认为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本身有不妥之处。他说,株政发[2007]13号文件第17条规定外埠混凝土向本市供货时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而“注册”和“备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这里把它们放在一起是用词不当,给相关部门留有权力扩张的空间。

  株洲市混凝土协会会长瞿名煌昨天也来发表看法。瞿名煌的另一个身份是株洲市“盛世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之前,他还担任过市建设局重点办负责人职务。

  瞿介绍说,“盛世建设”是株洲第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之前开拓本土市场付出了很多艰辛;“盛世建设”并不惧怕竞争,但“恒宇”进入株洲有恶性竞争之嫌,因为其在湘潭生产混凝土,如果路遇堵车,运到株洲可能会超过两个小时的有效期,质量难以保证。

  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表态:未规定外埠混凝土禁入株洲

  外埠商品混凝土企业来株“拓荒”,却卡在市建设局的“备案坎”上。昨天,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的有关领导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态:株洲市并没有规定外埠混凝土禁入本地市场。

  株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楚解说,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外埠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乎条件的,应该让它进来。“市里并没有文件规定在外埠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能进入株洲。”

  株洲市优化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谢一明也向记者表示,禁止外埠商品混凝土企业进入株洲市场是缺乏依据的,从法律层面上讲,商品混凝土垄断经营肯定是不行的。他说,株洲市建设局对外埠混凝土的质量担心具有一定道理,但这个担心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来消除。

  目前,株洲市优化办正在就“恒宇”混凝土进株备案一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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