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修订地震预防规定 城乡建筑可抗6级地震

2008-05-21 00:00

  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由于建筑物倒塌而造成。对此,济南市计划修订《济南市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预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到2015年力争使城乡建筑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

建设工程地震预防规定将“扩容”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地震局了解到,目前的《规定》只提出八方面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评,要求宽泛。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苏传军介绍,地震局将明确必须进行地震安评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范围。“《规定》中的内容也要扩充,不光对建设工程提出要求,还要包含监测、震害防御和应急三大体系的内容。”

  据了解,按照相关要求,济南市建筑应具备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到2015年,城乡建筑抗震能力都要达到这个目标。”苏传军说。

更多项目将需地震安全评价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提出,六大类25种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我们会根据这个办法,再结合济南的实际,修订我们的管理规定,内容可能比省里的办法还要丰富。”苏传军解释。

  根据省管理办法,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等,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等生命线工程,也在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之列。

  另外,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等,建设时也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评将纳入关键审批环节

  济南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不容乐观,”苏传军告诉记者,“有的建设单位对地震安评拖延、抵制,一些单位根本就不对工程进行地震安评和抗震设防,造成地震安全隐患。”

  下一步,济南市地震部门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的关键审批环节中,由地震部门对此项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不进行地震安评、不抗震设防的工程。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至今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的建设单位,市地震局将对其进行曝光。

  相关链接: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工程场地所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地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震害预测等,是确定建设工程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抗震设防要求和采取什么样的工程性抗震设防措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的是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具有足够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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