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将关闭砖瓦窑厂11家
丹阳市计划于2008年底前关闭砖瓦窑厂7家,2009年底前关闭4家。明确各关闭窑厂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关闭责任主体,对关闭不力的,暂缓该镇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农转用计划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关闭名单的砖瓦窑厂,窑、烟囱等设施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予以拆除,堆场区、取土区应予以复垦,经验收后交还村组耕种,市政府将给予必要的复垦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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