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德清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德质〔2008〕2号
德清县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2006年以来,我县建设工程逐步淘汰自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至今,大部分建设工地都已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对保证混凝土质量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较薄弱,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保证我县的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承接预拌混凝土业务的县外企业(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德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进德登记备案,并提供当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2、县外预拌混凝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备案:
①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②所申报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
③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正在被公示;
④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各施工、监理企业在浇捣预拌混凝土的前一天应通过德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www.dqzj.gov.cn)上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应根据上报情况对浇捣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
4、德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对生产场所在本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县外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的混凝土龄期达到要求后,将按批次取芯检测(由该项目施工企业委托,监理单位见证)。
特此通知!
德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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