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公司持假照经营水泥制品被罚9万
2008-05-13 00:00
日前,惠州大亚湾区一公司持伪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营业,被大亚湾工商分局查处,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运营的同时,处以罚金9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位于西区某村,经营面积约2万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两份经营范围不同、而其他登记事项一致的营业执照。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私自伪造一份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水泥制品生产销售。而另一份营业执照则是2007年12月3日在大亚湾工商分局登记成立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当事人从事的经营行为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不符,因此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一直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大亚湾工商分局依法收缴其伪造的营业执照,并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运营,并处以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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